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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持有大为制氨股权所涉资产评估备案的公示

资产财务部发表于:2020-07-09 1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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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根据《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(云国资产权〔2018〕147号)和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云煤化资财发〔2018〕454号)等有关规定,现对转让持有大为制氨股权所涉资产评估备案有关情况进行公示。

    一、经济行为批准情况:经省国资委批复同意。

    二、评估机构选聘方式:由集团通过询价确定。

    三、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:评估机构为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,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11020052;评估师于伟,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53000058;评估师许津铭,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53190036。

    四、评估程序履行情况:1.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;2.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;3.编制评估计划;4.现场调查;5.收集评估资料;6.评定估算;7.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。

    五、评估报告摘要:见附件1。

    六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:见附件1。

    七、评估结果汇总表:见附件2。

    八、评估资料查阅方式: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须提交书面申请,经审核通过同意后可查阅。

    九、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:有意见和建议的,应该在公示期或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。集团资产财务管理部统一收集和处理。

    十、公示期: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。

    十一、联系人:彭海辉,联系电话:0871-65716269,邮箱:ynccpgba@163.com。

    附件1评估报告摘要.docx

        附件2评估结果汇总表.xlsx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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